市场上销售的鱼油产品中主要含有2种生物活性成分,即二十碳五烯酸(EPA)和二十二碳六烯酸(DHA)。这2种不饱和长链脂肪酸均为人体必需的营养成分,也称为Ω-3脂肪酸,主要来源于鱼类、磷虾、鱿鱼和绿唇贻贝,也可从其它海洋生物(如海藻)中获取。
另外,人体能够利用一种从植物油(如亚麻籽油、菜籽油、玉米油和核桃油)中获取的ALA(α-亚麻酸)合成少量的EPA和DHA。这2种活性物质能够为身体提供诸多益处,包括促进精神健康,治疗炎症性疾病,甚至预防癌症。
ConsumerLab此次对美国境内销售的宣称含有EPA或DHA的30种营养补充剂进行了质量达标测试,所测试的指标包括Ω-3脂肪酸(即EPA、DHA、或者ALA)的含量,汞、铅、多氯联苯等污染物的残留量,以及鱼油的腐败迹象等。
肠溶胶囊类产品则测试其活性成分的释放时间。在所抽查的30种产品中,有25种达到了测试标准,5种产品未达标,不合格率为六分之一。
未达标的5种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:
第一,实际含量(即检测值)低于标示含量。3种不合格产品中的DHA含量分别为标示含量的85.9%、88.3%和88.7%。其中有1种产品的Ω-3脂肪酸总含量虽然达到了标示值350毫克,但EPA的含量仅为其标示值的88.9%,而且其中还包含部分以DPA(二十二碳五烯酸)形式存在的Ω-3脂肪酸。
第二,标示不正确。同所有的膳食补充剂一样,鱼油补充剂产品的标签中必须详细列出其所含有的每一种成分,包括粘合剂、填料和包衣,因为有些消费者可能不喜欢其中的某种成分。此次抽查中发现2种产品的标示存在问题。
一种产品的成分标示显示“肠溶性包衣”,却没有列出制造包衣的原料,因此没能通过测试。某些肠溶胶囊类产品应该在到达胃部后才释放鱼油,以期达到减轻鱼腥味或者恶心打嗝现象。如果这些胶囊很快溶解,就会失去其应具备的优点;如果久久不溶解,有可能影响活性成分的吸收。
关于另一种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,ConsumerLab没有给出是否允许其通过检测的结论,因为该产品没有标示出Ω-3脂肪酸中任何组分的含量,只表明该产品中含有包括EPA、DHA、ETA和OTA在内的30种脂肪酸。而检测结果显示,该产品中所含有的EPA和DHA的量分别为6.3毫克和4.9毫克。
另外,检测结果显示,片剂和液体产品中的EPA和DHA浓度差异达到10倍之多,即最少含有8%,最多的超过80%。
第三,为了凸显某些产品的与众不同之处,厂家使用了一些实际上没有意义的、甚至是误导性的描述。例如:
其一,产品介绍中出现“医药级别”一词。这个用词是无意义的,因为美国FDA并没有就医药级别的鱼油产品做出界定。
其二,有些产品的标示上出现“经由FDA认证的实验室测试”的字样,但事实是,FDA从未对任何分析实验室实施认证,只是可能经FDA注册和监察。所以,这样的表述是错误的,存在明显的误导性。
其三,在某产品的成分标示图中显示,“该产品提供特定比例EPA和DHA的每日摄入量”。“每日摄入量”标准是由美国农业部和FDA共同制定的,意旨某种人体必需营养成分的每日建议摄入量。但是,这2个部门并未给DHA和EPA设定该值。此次测试中就有厂家宣称其产品含有50毫克EPA和DHA,能够提供31%的这种“不存在”的“每日建议摄入量”。
以上文章内容是在ConsumerLab提供的质检报告基础上进行的编译报道,欲了解具体的产品检测结果,请查阅consumerlab.com网站,如因编译过程导致略微出入,结果以ConsumerLab网站上的正式报告为准。
【NANS点评】
北美市场上销售的鱼油产品种类繁多,但产品质量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。尽管很多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,但仍有一些产品存在严重的健康隐患。主要表现在不饱和脂肪酸(EPA和DHA)含量与标签所示值差异明显,油质酸败、重金属及其它污染物含量超标现象时有发生。
因此,消费者在选择该类产品时,不应单纯比较其价格、活性成分含量、纯度,还应充分调查生产厂家的质量记录,仔细审视产品标签是否符合FDA的规定,有无GMP、NSF认证。若是加拿大产品,有无NPN号码等。
另外,产品的包装也不应忽视,最好包装不要太大,要不透光,密闭好,因包装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稳定性。
〓编审专家:Fiona Yao
△英国兰开夏尔大学访问学者丨研究领域:抗生素产生菌的代谢调控研究
△美国某生物技术公司高级微生物学家和化学家丨研究领域:食品安全
△加拿大某营养补充剂技术顾问丨质量控制与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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